【房产合同知识】商品房的规划、设计改变及购房人的权利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1-20 11:44) 点击:849 |
【房产合同知识】商品房的规划、设计改变及购房人的权利 【房产合同知识】商品房的规划、设计改变及购房人的权利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。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、义务关系的协议。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。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。 商品房的规划、设计,是房地产开发商依据市政规划作出的、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,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,不经许可是不能随意改变的,如果确实需要改变,应在获得批准之后进行。 建设部关于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中明确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、设计建设商品房,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、设计。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,认为确有必要改变商吕房的规划、设计,应当经批准后实施,经批准后实施的商品房规划、设计,导致房型结构、户型、空间尺寸、朝向等发生变化的,或者出现与购房人签订的售房合同约定的其他变化,房地产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通知,通知应在确定变更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发出。 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,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合同的答复,十五日内未作出答复的,视为同意。 购房人收到变更合同通知后,认为变更后的规划、设计不符合个人的需求,在十五日内有权作出退房决定,开发商应当同意其退房要求,并退还其所交的全部款项及所产生的利息,购房人还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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